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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所需材料
来源:
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7 浏览次数:106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
一、起诉状原件
(提交
2
份)
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有子女的,须写明子女归何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需明确并确认标的。(详见样板)
二、婚姻关系证明
(提交
1
份)
□提交经核对无异的结婚证复印件
□结婚证遗失的,提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双方
1994
年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曾起诉离婚,未获法院支持或曾起诉离婚又撤诉的,需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
三、当事人主体资料
(提交
1
份)
□原告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有子女需法院解决抚养权的,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四、证明我院有管辖权的材料
□被告户籍地不在我院辖区的,需提交被告现在在我院辖区内居住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或港澳台)、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原告起诉的,原告应提供被告以上情况的有效证明,并提供自已的户籍证明(户籍在我院辖区的情况)或自已在我院辖居内连续居住至今并有一年以上的证明。
五、委托代理材料
(提交
1
份,原告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
1
)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
2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
①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
□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证据材料
(提交
2
份)
证据材料需用
A4
纸复印并整理成册。要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提供基本证明,并明确共同财产的价值,以便立案人员计算诉讼费。
注意: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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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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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