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某鞋城多个商户因涉嫌销售假冒“百丽”系列商标鞋子,被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状告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4月24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今年已受理的40多宗“百丽”维权系列案中的8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系列案在陆续处理中。
鞋城管理方和商户持续侵权
2012年12月,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丽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的某鞋城管 理公司及多名小商户,认为对方侵犯其商标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24日开庭的8宗案件在内,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年已受理40 多宗相关系列案,每宗案件索赔额均为3万元。
百丽公司称,丽华公司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依法获得的系列商标在第25类鞋、靴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丽华公司许可原告在 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使用前述商标,且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犯前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并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并依法获得“思加图”、“STACCTO”、“TATA他她”、“Tata”、“ ”在第25类鞋、服装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这些商标均属驰名商标。
而涉案鞋城的多个铺位以批发和零售方式,大量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的鞋类商品,严重影响了其专卖场所的销售市场及品牌形象,也影响了消费者权益。2011年3月,百丽公司曾发函给鞋城的开办和管理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 2011年7月,百丽公司曾就涉案商城的侵权行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城管理方均全程参与了庭审,也知道侵权情况,但在诉讼过程中, 涉案商城及涉案商铺仍有大量侵权情况发生。故百丽公司不得不在2012年7月再次对商城商铺侵权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百丽公司认为,除了涉案商户外,鞋城的 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铺侵权仍未采取有效措置制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