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司机高某在倒车时未仔细观察周边环境,不慎碰伤其同事致其死亡。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月31日11时许,虎门港西大坦港区物流基地某土石方工地的员工高某在该工地上驾驶一辆推土机 进行填土作业时,在未观察核实推土机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倒车,与同事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摩托车严重损毁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高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让同事拨打120。随后,公安人员将高某带回公安机关处理,并扣押涉案推土机一辆。经鉴定,王某符合巨大暴力挤压身体 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调解并予以赔偿,王某家属表示对高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施工过程中过失致他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高某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