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缺席开庭,其所代理的6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将被法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为此,律师不是按正常法律途径处理,而是以绝食方式及发布侮辱、诽谤性 言论抗议法官不通知其开庭,并将照片发到微博。后经公开听证,法院认定相关传票为“有效送达”。今天,东莞市第一法院对该律师所代理的6宗案件进行公开审 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并对其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予以3万元罚款的惩戒。
2014年12月8日,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永喜发了一条微博,照片里的他站在东莞市第一法院石碣法庭门口,手持两张A4纸,分别写着“律 师绝食抗议枉法法官”、“不通知,不开庭,武断裁定为哪般?”葛称自己代理了张某等人诉被告东莞某鞋业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因法官不通知其开庭, 导致其缺席庭审,案件将按撤诉处理,为此要在法庭门口绝食抗议一天。
此微博随后引发了部分网民跟帖以及对法院的质疑、谩骂。同时,葛永喜还在其实名微博上进行同步播报,并发布“不问事实不问理由,只问被告同不同 意,这是忠于法律的法官还是忠于资本家的奴才?”等内容,对法庭两位法官的侮辱性言论,引发大量转发、评论。随后,葛永喜还向法院递交了相关信访材料。
为消除社会质疑并充分保障律师抗辩权利,2014年12月29日上午,东莞市第一法院就此事件举办专场信访听证会,邀请东莞市人大、政协及东 莞、广州两地律师协会人员共约20名代表参与,对开庭传票是否有效送达进行公开听证,并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对听证会进行了全程直播。现场出示的EMS邮件快 递单首联复印件显示,快递于10月21日被签收(葛称签收人为其律所的前台),“邮件详细说明”栏有手写的“开庭传票”几个字。
经过调查取证、双方质证等程序,听证会查明如下事实:由于葛永喜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广州,为方便其工作,办案法官与其商定以快递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开庭前一个月,石碣法庭已将开庭传票寄达葛永喜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今年1月8日,东莞市第一法院信访科向葛永喜送达信访回复,认定之前的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送达”。
对于案件本身,考虑到葛所代理的6宗案件已经过劳动仲裁,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劳动者维权将陷入较大的被动,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1月30日,该6宗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并经讨论决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这6宗案件此前已经公开开了一次庭。今天,东莞市第一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分别向原告张 某、李某、赵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86万余元至2.04万余元不等;判决被告分别向原告吴某、陈某、莫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397元至2118元不等。对于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了驳回。
在宣判裁判结果的同时,法庭当庭还向发“绝食”微博抗议的葛永喜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其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