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起,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按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第一季度,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罪53 宗,审结34宗,已结案件涉案人员34人,刑罚期间为拘役1月10天至4月20天,缓刑12人,并罚罚金3000元至23000元不等。“中青男”占酒驾 人数近八成、晚十点“下半场”醉驾高发、酒精含量超2倍以上的逾六成……
全是男性司机卷入危险驾驶罪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称,以已经判决的34宗案件为例,今年第一季度的危险驾驶刑事犯罪呈现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以20-40岁之间的中青男性 为主,占全部人数的近八成。第一季度已结犯罪主体34人,全部是男性,并无女性司机,年龄最小的20岁,年龄最大的60岁。其中以20岁-30岁之间的男 性最多15人,其次为30岁-40岁之间的男性13人,两者分别占全部人数的44.11%和33.33%,最后是40岁-50岁之间的男性群体5人,60 岁男性1人,两者占全部人数的17.65%。
二是夜晚“下半场”是事故高发时间,集中为晚上22时至凌晨4时。据统计,晚上22时至凌晨4时是事故多发时期,占全部案件的58.82%,其 中零点至凌晨的案件11宗。晚上22时之前的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41.18%。其中单时刻以21时、1时、22时为高发时刻,分别占案件总数的 23.53%、15.38%、14.71%。
三是酒精含量超标2倍以上的人数逾六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 罪处罚。第一季度,已结案件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6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人数有13人,酒精含量超2倍的有18人,酒精含量超3倍的 有3人,酒精含量超2倍以上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1.76%,其中酒精含量最高的竟达266.72毫克/100毫升。
四是肇事车辆多为小轿车,摩托车也应引起重视。肇事车辆多为小轿车24辆占70.58%,其次为摩托车8辆占23.53%,再次为面包车、货车 各1辆。五是犯罪后果不严重,潜在危险较大。虽然危险驾驶罪相比较于交通肇事罪,犯罪行为后果严重性小于后者,但是危险驾驶罪潜在危险较大。如醉酒驾驶人 在等红绿灯或高速公路车辆行驶过程竟然睡觉,追尾重型货车致使驾驶人本人受伤、碰撞路边停靠的车辆、追尾警车等,说明醉酒驾驶人的意识已经受到酒精的严重 影响,致使意识不清,对社会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果发生事故则后果不堪设想。
中年男子事业冲刺期 更容易醉驾
据了解,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5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53宗,相比2012年72宗、2013年的97宗、2014年的162宗,案件数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严厉打击酒驾行为刻不容缓。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危险驾驶罪案件多发原因,主要是:一是行为人思想上存在侥幸意识。在酒精的作用下,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处于兴奋状态,情绪 不稳定、争强好胜。醉酒驾驶者过于自信认为驾车技术过硬,或认为酒驾路程较近不会出现事故、或自认为平时酒量较大,酒后驾驶不会出现事故,或侥幸认为交警 不会在深夜1点后查车。因此,过于执着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二是社会“酒桌文化”及“好面子”思想作怪。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无酒不成席”在很多地方被奉为金科玉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 念在很多地方还没能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部分驾驶人经不起朋友劝说,为了“面子”,不顾酒后驾车危险行为,在酒桌上推杯把盏,行车途中醉态百出。这也是统 计中呈现大部分驾驶者事发原因均是和朋友吃饭喝酒后强行驾车。中青年男性正处于事业的黄金期,各种应酬较多,酒后驾车的概率也更高,这也与统计中的数据相 符合。
三是对醉驾标准及酒精危害认识不到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据有关数据分析, 白酒一般每100毫升含乙醇约40~60毫克;果酒每100毫升含乙醇16~18毫克;啤酒每100毫升含乙醇3~5毫克;葡萄酒每100毫升含10至 15毫克。日常生活中,一般人喝一杯啤酒(约200毫升),体内100血中含乙醇30毫克;喝一瓶啤酒(约600毫升),体内100血中含乙醇80毫克。 也就是说喝一瓶600毫升的啤酒已经达到醉驾的定罪标准。部分驾驶人认识不到酒精对驾车的危害性,据调查,有62%的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以前饮酒驾 车从没出过事;有28%的驾驶人自信过高,以酒后驾驶证明自己驾车本领过硬;有10%的酒后驾车人不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还有部分摩托车驾驶人认为摩托 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适用危险驾驶罪。以上都是对酒精危害、醉驾标准、机动车范围认识不到位。
四是代驾行业亟待规范。提供代驾服务是减少酒后驾车的有效途径,但目前代驾服务行业发展还不充分,行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代驾的推广和普及还需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
对此第三法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保持严查严打酒驾的高压态势。建立查处酒驾的长期有效机制,筑牢严厉打击酒驾的高压线、防护墙,做到查处酒驾全 方位、无死角,绝不放过漏网之鱼。形成驾驶者不敢酒驾、不想酒驾、不能酒驾的局面,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并严格落实执行。二是加 强宣教力度,破除不良酒桌文化。公检法司等机关有必要联合宣传部门,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安全行车教育,定期披露酒驾数据、案例、危害后果、惩处情况,以生 动活泼的形式给驾驶员上好安全警示课。三是规范代驾行业,提供优质代驾服务。代驾行业的管理者应当从行业的规范化着手,通过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提供质优 价廉的服务来赢得市场的认可。 四是利用现代科技,开发检测和防酒驾系统。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研发更便捷精准的酒精检测系统。同时推行车 载防酒驾系统,在车内安装酒精检测仪器,并与机动车点火系统相连接,通过判断驾驶员是否饮酒来决定车辆是否启动,进而达到酒后无法驾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