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受5万元行政处罚。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 准》)。公积金中心表示,因为部分政策文件已修订,相应地对引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条款进行更新或更正,以更严谨合理。公积金中心还透露,曾开出了五个 罚单,共罚款18万元。
单位不缴公积金 最高罚5万
记者了解到,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而目前,非公企业的公积金缴存率相对较低。
《标准》规定,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还不办理的,将会受到1-5万元的罚款。其中尚未超过15 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则会被处以 5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单位如果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会按照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多少而 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其中,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不足100人的,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人数超过1000人,就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 款。
公积金中心表示,这一政策自2011年制定以来,共处罚了五家单位,共罚款18万元,其中2013年处罚了4个单位,罚款16万元。
仍拒缴单位将被限制出具守法证明
《标准》中对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最高罚金是5万元,这一金额对于规模企业来说,违法成本显然很低,这一行政处罚对于企业不能产生明显的威慑作用。处以罚金之后,对于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将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对于这种情况,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考虑采取对处罚情况适时通报、限制出具上市所需的守法证明、再次罚款等措施。如2014年 初曾通报2013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行政处罚涉案单位进行了通报;又如限制单位在受到行政处罚满3年后才能申请出具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