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打小闹的个人欠缴物业费,到集结业主群体阻止物管擅自上调物业费,东莞业主维权的尺度越来越大。记者从东莞 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近期公开的有关物业服务合同案件的调研报告中获悉,在该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维权从原本的维护自身权益向维护群体权益转 变,不仅提高了个人维权意识,也对法院审理增加了难度。
据统计,2014年截止至6月底,寮步法庭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案件48宗,较2013年全年物业服务合 同纠纷案件总数增长了18宗,且相较于以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数为物业公司向业主追讨物业管理费、案情相对简单这一特点,寮步辖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 现出新的特点。
物业费上调引关注 易发群体纠纷
据了解,在法院以往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案件中,多数为业主无故或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用而引发,一般双方对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标准并没有太大争议,该类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但寮步法庭今年受理的涉物业服务的案件中出现大量因物业管理公司调整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纠纷。
比如小区部分业主以业主知情权、业主撤销权为由起诉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要求撤销调高物业 管理费的决定,而物业管理公司则依据新的计费标准起诉欠缴管理费的业主等。此类案件因业主居住在同一小区甚至同一栋楼内,往往选择联合起来起诉或参加诉 讼,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且经常出现业主意见分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清、业主委员会职能缺失等多方面的问题,案件审理有相当大的难度。
业主从维“自己”权向维“大家”权转变
此外,物业类纠纷还从物业公司针对个别业主的物业维修、养护义务,转向了整个小区的环境建设及维护义 务。在该法庭近期审理的一单案件中,一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理由便是,“纵容其他业主占用公共绿化,不履行管理义务”。法院表示,这些争议内容的出现,反 映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调研的逐渐深入,寮步法庭的法官发现,伴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及物价的上涨,部分建成较早的楼盘逐渐 面临物业管理费调整的问题。而随着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也有更高的要求,出现涉及业主撤销权、业主知情 权、业主共有权等“新”类型案件,由此可见,东莞业主对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