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6月21日至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284宗354人,约占全部犯罪类型数量的10%,同比稍有下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犯罪为255宗293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19宗19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0宗42人。
毒品案犯中,外来无业人员占很高比例。在2012年6月至今生效案件涉及的267名涉毒罪犯中,外来人口占80%以上,绝大部分为无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务工不顺利时容易在贩毒的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
东莞一法统计数据显示,80%的涉毒罪犯自身吸毒上瘾,“以贩养吸”现象严重,其中大多有被强制戒毒史,为了筹集毒资走上“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东莞一法数据显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数量有所上升。该类犯罪一般发生在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被告人将该类娱乐场所作为聚集地,购买毒品后召集他人吸毒,大多是吸食新类型毒品,例如摇头丸、K粉(氯胺酮)等。
法院提醒,在这种情况下,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明知客人在娱乐场所吸毒,仍提供场地供他人吸毒,也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
购买毒品庆祝结婚 致他人死亡获刑10个月
2011年2月28日21时许,陈某韬为了庆祝准备结婚,在东城酒吧街一娱乐会所内订了包房,并交给被告人朱某伟3000多元用于购买毒品,然后邀请倪某等人到该包房内吸食毒品。
朱某伟打电话联系毒贩把毒品送到娱乐会所对出路段与之交易。随后朱某伟将购买的毒品一包“K粉”和“开心水”交给陈某韬,陈某韬将毒品带到包房内摆放在桌面上供包房内的朋友吸食。
当天23时许,倪某与被害人小茹(化名)来到该贵族房内,后陈某韬指着茶几上的毒品,示意倪某等人吸食。随后倪某将毒品“K粉”溶在自己酒内喝,小茹也用吸管直接将毒品“K粉”吸食进鼻腔内。
次日4时许,小茹被发现躺在沙发上失去知觉,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茹死亡符合毒品中毒致死)。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人家属3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韬、朱某伟无视国法,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得到谅解等犯罪情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陈某韬、朱某伟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以贩养吸贩毒21.33克 获刑9年
刘某豪自2011年11月开始为 “阿明”(另案处理)在东莞市企石镇贩卖毒品海洛因,以贩养吸。
期间,刘某豪多次向吸毒人员严某敏贩卖毒品,共约重8克;多次向吸毒人员莫某发贩卖毒品,共约重6克;多次向吸毒人员姚某杰贩卖毒品,共约重 3.85克;向吸毒人员姚某钦贩卖毒品约30次,共约重0.9克;向吸毒人员潘某忠贩卖毒品约30次,共约重1.5克;向吸毒人员莫某和贩卖毒品5次,共 约重0.25克;向吸毒人员杨某发贩卖毒品1次,约重0.05克。
2012年2月16日17时许,刘某豪在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村某网吧门前路段准备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刘身上缴获毒品0.78克(经鉴定含海洛因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豪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数量达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惩处。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等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