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的孕妇还能否享受有薪产假?已怀孕七个月的阳光网友“小刘”为这个问题伤透了脑筋。因为超生,公司不允许她请三个月以上的长假。“小刘”觉得公司此举相当于变相辞工,却不知自己的情形,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为此,她通过东莞阳光网法律频道的在线咨询平台,向律师求助。
据“小刘”介绍,她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已经九年了。今年年初,她怀上了小孩。转眼到了8月,生产日期将近,小刘向公司提出休产假的申请,没想到被公司“附条件”地拒绝了。
“小刘”说,公司只允许她请一个月的产假,而且休假期间还没有薪水。可小刘认为自己生完小孩后,包括坐月子以及产后休养,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可公司明确表示,这次怀孕已经是“小刘”的第三胎,属于超生,因此不能批准小刘超过三个月的假期。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小刘”认为公司明显在变相辞工,她不知道自己能否因此得到赔偿。
用人单位的说法不合法。即小刘虽属于超生情形,但她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仍然可以和其他孕妇一样,享受三个月的有薪假期。对于公司的做法,刘律师建议小刘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双方还是协商不成,小刘则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满一年,则可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及产假工资。 记者同时也从法律权威部门了解到,女职工享有法定不少于90天的产假,是基于《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对超生孕妇做出不准休产假的例外性规定,因此,从人权和健康权角度考虑,超生孕妇仍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由于“小刘”怀的已经是第三胎,如果她的行为确已构成超生的情形,“小刘”所在公司可向计生部门反映,并由计生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对“小刘”的超生行为进行处罚。这一处罚权属于国家法定职权部门,“小刘”所在公司不能以“不给休法定产假”的形式进行代位处罚。
但也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法定假期的前提是合法的,产假的前提就是合法生育。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第二胎生育权是不存在的,因此超生行为不能算合法行为,也不应享受到法定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