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王 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 毛林飞 黄江南
陈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待业。2010年,陈某因盗窃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16年8月,陈某在淘宝网上搜索关键词“射钉”,跳出来的商品琳琅满目。基于兴趣,加上想打鸟,陈某花了520元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了一支口径为6.8mm的射钉枪。卖家将射钉枪拆卸成零部件,以邮政包裹快递的形式寄给陈某。陈某收到包裹后,根据卖家提供的视频教程自行组装。组装完后,陈某觉得口径太大,随即又在淘宝网上先后分两次买来退壳套、膛体、击发座等零部件对该枪进行改装,最终改造成口径为5.56mm的射钉枪。本想用于打鸟,但改装后无法使用,陈某就一直没有使用,将枪藏于家中。
今年1月,警方根据陈某网购枪支零部件的线索顺藤摸瓜,在陈某住处发现了该枪。后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办法,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国家对枪支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除了国家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个人通过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以及通过网络贩卖枪支,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