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认为,何某在精神病性症状影响下认为妻子要害死他,因而将妻子杀害。
因怀疑妻子发气功令自己身体不舒服,精神病患者何某和妻子发生争吵后将其按倒,用一只脚踩住其脖子,另一只脚踩住其肚子,将其残忍“踩死”。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何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已是该院第二次对实施杀人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案情
吵架时男子残忍踩死结发妻
广西籍男子何某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务农。2003年,何某经人介绍认识同乡女子阿媚(化名),一个月后两人结婚。2009年,他们来到东莞市 横沥镇务工。今年1月25日晚上10点多,何某一个人在出租屋看电视,阿媚从工厂下班回到家里。何某说烧水给阿媚洗澡,阿媚说不洗。何某感觉阿媚在对其 “发气功”,使其肚子、喉咙不舒服,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阿媚想返回工厂睡觉,说以后再也不回来了。何某随后将阿媚按倒在床上,又将阿媚拉下床,再用一只脚重重踩住她的脖子,另一只脚踩住她的肚子,造成阿媚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确认阿媚断气之后,何某竟像什么也没发生一般,径自上床睡觉了。第二天一早,他起床后打电话给其哥哥,说“我打老婆了,我已经把她打死了”,之后一直重复地说“那个女人要害我”。
判决
杀妻男患精神病被判强制医疗
何某的哥哥说,何某患有精神病。此前,何某经常半夜起床对着房门骂人,这种异常症状已有两三年。
“我曾带他去医院治疗,并且每个月都去医院拿药。三个月前何某因喉咙不舒服做了手术,一吃药就呕吐,便停止用药。”何某的哥哥说。
何某2011年接受治疗的医院病历显示,其在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凭空闻人语,疑心加重,老认为周围人说其是非,怀疑妻子有外遇,并找寻证据,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在接受精神鉴定时,何某表示,平时跟妻子的关系不怎么好,两人很少说话,他经常感觉到他老婆用气功来害他,直到事发那晚,他忍不住了,就想用脚踩死妻子。
鉴定结果认为,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病性症状影响下认为妻子要害死他,霸占他的家产,因而将妻子杀害,是病理性作案动机。作案突然,毫不掩盖作案行为,无自我保护,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何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在卷证据,何 某患精神分裂症,若此时将其放入社会,仍有继续危害社会之可能。何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检察机关的申请成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