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老板之一竟然是大“内鬼”,伪造公司印章,以公司为担保,先后借款1900万元。1月23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莞某公司老板王某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29岁的东莞男子王某春原系东莞市沙田某酒店的合伙人、东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2010年9月,王某春隐瞒公司其他股东,在未履行任何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指使高某(另案处理)到沙田镇某刻章店伪造了该酒店和该装饰公司的印章各一枚。
王某春使用伪造的印章,以该酒店和该装饰公司为借款保证人的方式,先后向他人借款1900万元。公安机关接报后,于2012年4月l9日16时许将王某春抓获归案,并缴获两枚伪造的印章。次日,王某春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