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龄童在接送站午休前和伙伴追逐玩耍,被房门夹伤了手指,导致左手中指断了一截,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其父母将接送站及接送站负责人告上法庭,索要8万多元的赔偿金。
小学生接送站受伤 中指被夹断
小乐是莞城某小学的学生,父母因为忙于工作,中午无法接送,于是将他托付给学校附近的学生家送站。小乐的代 理律师说,父母早上送小乐到学校,上午放学后接送站接小乐放学,中午在接送站午餐、午休,之后送小乐上学。下午放学后再把小乐接回接送站,等父母接小乐回 家。为此,小乐父母每月需支付接送费350元。
2013年2月28日中午,意外发生了,小乐在接送站内玩耍时被门夹伤了手指。小乐受伤后立即被送到医院,接送站也马上联系小乐父母。不过,接送站说一直联系不上小乐父母,直到小乐到医院接受治疗。
在小乐治疗期间,接送站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在复诊期间,又支付967.7元,并免除了小乐四个月的接送费1200元,并负责接送小乐前往医院换药。小乐的父母则一共支付医疗费84元。
小乐治疗结束后,中指短了一截,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父母索要8万余元赔偿
法庭上,原告律师要求被告接送站赔偿81580.25元,其中包括伤残赔偿金60453.42元,精神抚慰 金10000元,以及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接送站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并认为小乐不构成十级伤残,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另外还称赔偿伤 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鉴定检查费、精神抚慰金等没有依据。”
接送站表示他们并不是直接侵权人,小乐的手指被夹断,是他在接送站与其他小朋友追逐玩耍时,被另外一名小朋友小林踢门时所伤。“事故的责任赔偿应该由接送站、小乐和小乐共同承担。”
原告律师对接送站的辩解进行反驳,“小乐是被接送站宿舍的门夹伤的,工作人员在客厅,如果在现场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之所以提出6万多元的伤残赔偿金,原告律师说,尽管小乐目前不具备劳动能力,但小乐中指断了一截,会影响未来劳动能力。
法庭上,接送站称一度与原告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但小乐父母没有提供他们与小乐的关系证明,因此闹上法庭。法官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建议庭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