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公司老板徐某家做客,醉酒后留宿次日发现死亡。法医鉴定陈某死亡系呕吐物堵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造成。陈某家属认为,徐某对陈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37万余元。
法院认为,徐某对陈某的死亡,存在疏忽过失,判定其承担20%的责任。
在老板家中醉酒死亡
陈某是徐某公司的业务经理,2012年11月7日,受徐某的邀请,陈某和公司的两名顾问到徐某家饮酒。因醉酒,陈某留宿在徐某家中的沙发上。次日早上8点左右,徐某家人发现陈某失去知觉。
随后,陈某报警并通知120。经救护人员到现场证实,陈某已经死亡。后经鉴定,认为陈某符合呕吐物堵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陈某家属认为,饮酒期间,陈多次声明其不会喝酒,也不能喝酒,但在徐极力劝酒下,陈某碍于情面,不得不继续喝酒。陈某醉酒后,徐某放任他在沙发上昏睡。在起诉书上,陈某家属认为,陈某的死亡,系徐某强行劝酒和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造成。
徐某答辩称,陈某是其公司员工,二人关系很好,经常一起喝酒。事发当天是陈某主动要求前往被告家中吃饭,公司并未委派陈某陪同吃饭。而且吃饭过程中,是陈某主动向公司顾问敬酒,他并未对陈劝酒。
徐某说,留醉酒的陈某在家休息,已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陈某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自己对此不存在过错。徐某认为陈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因饮酒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被告承担20%责任
11月8日,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分别对顾问、徐某的妻子、岳父以及家庭保姆进行询问,他们未向公安机关反映当时有劝酒行为,表示陈某醉酒后一 直在徐某家中沙发上休息,当时并无发现陈某身体不妥。公安机关调查后表示,陈某家属关于陈某不胜酒力、徐某极力劝酒等意见系家属推测,并无证据提交。
庭审现场,法院不予认定陈某在徐某极力劝酒导致死亡的主张。但法院认为,陈某醉酒后,徐某将陈某留宿家中,未对其进行查看和照顾,未能及时发现陈某因饮酒过度带来的身体不适,并最终导致陈某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死亡。
法院认定徐某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付原告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款1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