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医院外科医生××, 在家中设病床, 与其儿子、女儿、外甥等一起, 于2000 年4 月27 日下午6 时30 分为颈枕部“先天性脑脊膜膨出”病人、7 岁男童××开刀切除。手术20 分钟后, 发现患儿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随后于1 小时后恢复。约 30 分钟后又复发, 抢救20 分钟后呼吸、心跳又恢复, 随后给予吸氧、静脉输液, 改善循环及抗感染药物治疗。术后5 天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苏醒后出现双下肢间断性抽搐、肢体僵硬、失语等症状, 治疗34 天无效。5 月31 日患儿前往地区肿瘤医院诊治, 诊断为“缺氧性脑病”。 【处理】 本案经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 认为: ①对患儿“缺氧性脑病”的诊断是正确的。依据是, 患儿颈部手术后肢体僵硬、意识不清, 角弓反张、失语, CT检查颅脑正常, 有术中呼吸、心跳停止及术后5 天昏迷史。②出现缺氧性脑病的原因, 经鉴定为手术中损伤延髓所致, 呼吸、心跳停止, 肢体强直持续时间长, 脑细胞呈不可逆性损害。③当事人身为在职医务人员, 见利妄为, 置政策、规定、病人生命于不顾, 在人员、设备、技术水平均不合乎要求的情况下, 在家中私自进行手术。术中患儿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等险情后, 一不会诊、二不转院, 在家中治疗34 天后才转院治疗。因此, 对患儿术后“缺氧性脑病”应负全部直接责任。④患儿虽恢复了生命体征, 却遗留下严重的不可逆性的脑缺氧后遗症———去大脑强直呈持续状态。本案属一级医疗责任事故。经法院审理, ××非法行医犯过失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2 年, 缓期2 年; 赔偿病人经济损失5.3 万元。 【分析】 近年来, 一些人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但由于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影响, 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因而非法行医致病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时有所闻。本案就是一起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在家中从事非法医疗活动导致恶果的案件。非法行医者由于不属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