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辽宁营口监狱,得知鉴定结论第三天其父自杀;监狱警犯同被控虐待被监管人罪;受害人和被告人双方家属达成“共识”追问真相
服刑人员张连文狱内之死
【《财经》记者 张玉学】
2014年3月的最后一天晚上,25岁的服刑人员张连文在服刑的辽宁省营口监狱禁闭室内死亡。此时,距离他一年刑期出狱还有四个月。
法医学鉴定书显示,张连文生前身上带伤;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得知结论第三天,其父自杀身亡。
案发四个月后,营口市检方批准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营口监狱七监区干警温学军和杂役犯袁生平。两人被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提起公诉,该案拟定于2014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
意外的是,被害者家属和被告人温学军的家属在追求真相上达成“共识”:前者围绕张连文是“意外”死亡还是被“有意”致死,以及未追究监狱相关领导刑责之事,至今仍在讨要说法,后者则认为温学军是监狱相关责任人的“替罪羊”。
服刑人员狱内死亡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张连文,2014年1月被投入营口监狱第七监区进行教育改造。
张连文的家属称,2014年3月18 日,因腿部受伤,张连文向第七监区副监区长张凯提出进行腿部治疗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两人发生口角,张凯随即对张连文做出强制禁闭15天的处罚。
张连文家属称,从3月18日至23日,张连文一直被用束缚椅强制束缚教育。由于禁闭室环境很差,伙食上一天也“只发一个可以一口吞掉的馒头”,几天下来张连文明显消瘦。在此期间,张连文屡次认错、求情,并频频述说腿伤难忍,但张凯等人毫不理会。
案 发后,张连文家属一方获准查看监狱方的监控视频。看过视频的张连文两位姐姐称,2014年3月30日上午8时45分,已被关禁闭12天的张连文再次请求将 自己解禁,被张凯拒绝。尔后,张连文情绪激动,屡次喊叫张凯,甚至用头撞墙希望引起注意;9时25分,监控录像中可听见一个“将人带到无监控处”的声 音;9时28分,监控上显示一名身穿囚服、光头的服刑人员(即袁生平)手拿手铐进入张连文所在的禁闭室,强行将张连文拖出1号禁闭室,拉到13号禁闭室再 次由束缚椅束缚,由第七监区的干警专门教育看管。视频中能模糊听到袁生平对张连文说:“你时间不多了。”从3月30日的无影像的视频中亦能清楚听到,在下 午2时至3时30分左右期间,张连文不停高声喊叫:“张凯大队长,我不想死,我还有四个月就出狱了。”同时伴有呻吟声和呕吐声。监控中甚至还能听见他人的 训骂声和一些刺耳的不明声音。张连文家属最终并未从监狱方拿到该视频。
3月31日下午,张连文家属到监狱要求探访,等了1个多小时后张凯接见,但拒绝了探访请求,解释说因为张连文撞头要再继续关禁闭15天。当日下午16时,张连文家属离开。等到19时48分时,家属却接到监狱方电话告知,张连文死亡。
家 属赶到医院时,张连文尸体已被措置,口腔已进行擦拭,换了身干净衣服,在征求家属意见前直接将尸体拉到太平间冷冻。张连文家属转述医院抢救医生的描述称, 张连文被拉到医院时已无心跳,无呼吸,心电图没有任何反映,而且双眼眶淤血,口腔出血。医院提供的死亡时间是当天19时15分。
当时,监狱方给的解释是张连文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因为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无任何心脑血管疾病,因此家属并未接受这一解释,并强烈要求对张连文的死因进行司法鉴定。
今年6月27日,辽宁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书,结论为“张连文符合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原因为死者生前身体(颈、胸、腹)受到束缚所致。”并明确提及“张连文尸体上头皮、双眼、口唇、颈部、躯干及四肢处皆有伤痕,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张连文姐姐称,鉴定结论出来第三天,其父亲跳河自杀。
就上述张连文死亡过程,营口监狱第七监区负责人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那是家属那么说,我们监狱始终是很严格的,长期的虐待那可能吗?家属的心情都理解,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都在等待结果。”
监狱警犯同被起诉
在 张连文家属与监狱方、检方经历了3个半月之久的“博弈”后,2014年7月15日经辽宁省营口市石佛地区检察院决定,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以涉嫌虐待被监 管人员罪将营口监狱七监区干警温学军刑事拘留。两个星期后温学军被批准逮捕。近一个月后,营口监狱服刑人员袁生平因涉嫌同一罪名被羁押于监狱禁闭室。
39岁的温学军案发前任营口监狱第七监区生产股长,主要负责质量和技术工作。32岁的袁生平在2005年9月13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8年5月15日被投入营口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杂 役犯”则是由于监狱生产、生活管理活动需要而出现的服刑人员中的“半自由人”。文学评论家李星曾在《高墙内的真实人性人生》一文中写道,这些服刑人员往往 身手不俗,心眼灵活,既是管教人员了解服刑人员真实信息的耳目,又是遮蔽影响和拉拢腐蚀干部的中介和警犯之间的隔离层。
检方指控称,2014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温学军到营口监狱禁闭室监管被关押在13号禁闭室的服刑人员张连文。在温学军及袁生平进入禁闭室后,见被害人张连文坐在约束椅上,情绪激动、大声喊叫咬舌头,温、袁二人见状,便用毛巾堵住其嘴,并用胶带纸粘在嘴上。
1个半小时后,温学军拿着两个小棉棒回到禁闭室,让袁生平拿小棉棒堵住张连文嘴,没堵上。之后,因张连文又大喊大叫,二人用胶带纸缠绕张连文的嘴和颈部,后二人离开。
被害人张连文因嘴和颈部被胶带纸缠绕,抢救无效而死亡。
检 方认为,温学军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罪犯张连文监管期间,违反监管法规,与被告人袁生平对监管人张连文实施体罚虐待行为,致使张连文死亡,其行为侵 犯了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妨害了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了《刑法》第24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
《刑 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34条和第232条分别涉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双方家属讨要“真相”
对检方的上述指控,温学军及其家人均认为在案发期间,温未虐待被害人张连文。温学军妻子提供的一份温学军自书上称,案发当天下午4时左右,温学军在监狱办公楼取缴费通知单,监狱第七监区副大队长张凯通过对讲机让其到禁闭室报道。20分钟左右后,温学军到达禁闭室。
“禁闭室内,我看到袁升(生)平正在用手巾给张连文堵嘴,旁边的沈姓干警告诉我是因张大喊大叫要咬舌头,说完话后离开。”温学军在自书上说,“袁升(生)平在堵住张连文嘴后,亦锁上监室门离开。”
随 后,温学军到值班室询问情况。听到张连文喊叫后,他赶到禁闭室门口,发现张连文将手巾吐了出来,温学军上报值班领导,领导再次安排袁生平把门打开继续堵 嘴。“过了一会袁生平说堵不上,我怕张连文咬舌,向在大队值班的周姓管教股长汇报这一情况,在监门外等了13分钟左右后,上述股长将两个小棉棒给了我,我 将小棉棒交给了于姓值班队长,值班队长给了袁生平一个,剩下一个放到了值班室。”温学军称,之后,他去了一趟厕所,大概两分钟到达禁闭室门口时,袁生平把 门锁上离开,他发现张连文的嘴被用胶带勒上。因温学军对袁生平没有管理权限,亦打不开禁闭室的门,遂只能到值班室跟两个值班队长汇报胶带缠嘴不合适的情 况,并向张凯打电话汇报。在此期间,张连文死亡。“但整个过程,没有人告诉我到禁闭室具体干什么工作。”
“张 连文生前确实曾被他人虐待,但虐待事实、如何导致机械性窒息以及温学军在案发现场期间,对被害人用毛巾堵嘴、用压舌棒(嚼子、小棉棒)堵嘴、胶带缠嘴等行 为是由谁实施、由谁指使,均尚未查清。”温学军妻子认为,“目前仅有温学军一名干警被起诉,他就是监狱相关领导的替罪羊,家属要求侦查机关深入调查真相, 还温学军以清白。”
张连文家属亦认为,温学军只是在张连文死亡前2小时受张凯吩咐过去值班,检方对本案的处理只侦查到此为止,并未挖掘更深的真相,因此对此结果表示不服,要求追究对张连文负有监管职责的张凯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
张连文家属还称,在张连文隔壁屋的服刑人员描述,在被关禁闭期间,张连文在喊:“我不能活着出去了,要死里边了,你们谁能给我带话出去!”如此,张连文被涉嫌虐待致死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知道具体的真相。”
对此,前文第七监区负责人称,“监狱已在全面处理此事,最终还是要等法院的判决,其他不便多说。”张凯及营口监狱监狱长均未接听《财经》记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