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本想逃避经济负担,却没 意识到赖债行为本身可能触犯刑法,锒铛入狱。东莞市某电器公司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9万元,该公司股东不仅不履行付款义务,反而偷偷将法院查 封的设备运走。东窗事发后,该股东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2年9月,东莞市某电器公司被中山市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原因是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侵害了中山某电器公司的商标。案件在诉讼阶段,法院依中山某电器公司申请现场查封了东莞某电器公司的机械设备一批,并指定由其股东聂某负责保管。
去年年底,第三法院判决认定,东莞某电器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责令其向原告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90000元及受理费用。
判决生效后,东莞某电器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法院执行人员到达公司所在地准备采取执 行措施时,却发现厂区早已人去楼空,诉讼中查封的财产不翼而飞。经过实地调查,初步证实了该公司的机械设备被保管人聂某非法转移,运往邻近东莞谢岗镇的惠 州某工业区。
情况紧急,执行人员马不停蹄赶往惠州,通过工商部门查询确定,公司的股东聂某在当地注册开办了同类型的电器制品公司。至此,通过调查的事实,基本上可以印证公司股东聂某明知公司设备已被法院查封,为逃避债务,擅自将设备运到惠州,重新成立公司。
最终,法院以聂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 后,很快将聂某捉拿归案。聂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日便让家属将所欠债务履行完毕。懊悔之余,聂某叹息:“深刻的教训,我太天真!”只因逃债,一 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却让他不知不觉间触犯了刑法,并将接受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