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快递公司快递员钟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公司货款共3.6万元。案发后,家属代为全部退赃。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34岁的男子钟某原系被害单位东莞市某快递有限公司快递员,负责派件及代收货款等业 务。钟某在2012年期间利用代收货款的便利,共侵占该公司货款3.6万元。其中,2012年1月6日侵占货款1万元;同年1月9日侵占货款1.4万元; 同年8月24日侵占货款1.2万元。2012年9月20日,公安人员接报案后在该公司将钟某抓获。案发后,钟妻已代为全部退赔给被害单位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 法应予惩处。鉴于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且其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单位的财物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视钟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遂以职 务侵占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