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某学院读书的吴某(化名),在校就读期间以教功课为名,辅以金钱诱惑,以各种方式猥亵被害人小鹏(2000年生)长达两年之久。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东莞一院2013年受理5宗猥亵儿童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被告人吴某在东莞某学院读书期间,认识了母亲在该学院工作的被害人小鹏(2000年生),2010年下半年至 2012年12月期间,吴某通过抚摸生殖器等方式多次猥亵小鹏。2012年12月某日,小吴再次找到小鹏,并将小鹏带到学院教学楼的卫生间内进行猥亵,随 后被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小吴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年受理的猥亵儿童罪案件只有2宗,2013年截止发稿日已经受理此类案件5宗,其中3宗在审,2宗已经审结。
家长监督责任不到位是主因
法官对近年来梳理的审理的猥亵儿童案件发现,家长监督责任不到位,是儿童猥亵案频发的重要原因。在广东地区,大量外来务工的父母忙于生计,无暇 顾及年幼子女。由于费用和户籍问题,有的孩子甚至到了就学年龄仍未上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玩耍,再加上居住环境杂乱,流动人口多,管理薄弱,给犯罪分子 制造了犯罪机会。
此外,部分猥亵儿童的案件是熟人所为,犯罪分子可能是被害人父母的老乡、邻居、同事等,利用与被害人父母相识的关系接近被害人从而实施作案。因此,家长将孩子交给他人看管时需谨慎。
近年来,学校的性侵案频发,与孩子对老师的盲目崇拜,绝对信任有关。因此,既要教育孩子尊师重教,也要让孩子懂得对任何人都不能盲目听从。另 外,有不少案件被害人是男孩,加害者多为男性,也有个别女性。因此,不对对男孩还是女孩,家长都应该履行监督职责,适当警惕孩子身边出现的男女。
案例1:以找兔子为名猥亵幼女
2012年2月,被告人冯某去到东莞市高步镇某村出租屋旁一巷子时,看见被害人小冰(化名,女,5周岁)与朋友在该处玩耍。随后,冯某以帮忙找 兔子为由将小冰骗至某出租屋楼顶一冲凉房内,对小冰进行猥亵。后母亲发现女儿小冰不见后即报警,后民警找到小冰,并当场抓获跟小冰在一起的冯某。法院经审 理后认定被告人冯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2:4岁幼女遭熟人猥亵
2012年6月,被告人单某途经东莞市万江某商店,见被害人小茹(化名,4岁)陪同其母亲在看店,单某便以帮忙带小孩为由,将小茹带走,并骗至 其暂住的出租屋。在出租屋内,单某对小茹进行猥亵,郑喊痛,单某即停止其猥亵行为。2012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线报将单某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 告人单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案例3:看色情视频后猥亵老板女儿
被告人小宇(化名,未成年人)在东莞市企石镇某加工厂务工。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的一天,小宇受色情视频影响而产生淫意,看见 老板的女儿被害人晓静(化名,女,2008年生)在厂里独自玩,便将晓静哄骗至附近的一处偏僻空置房内对其进行猥亵。2013年1月25日,小宇又起歹 意,用同样的手法将晓静带到上述地点,脱掉晓静的裤子后,被晓静的家人当场发现。后受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当日将小宇抓获。案件正在审理之 中。
案例4:10岁女孩遭保安多次强奸
被告人徐某在东莞市石龙镇某制衣厂保安室上班。被害人小婉是该厂附近某公司经理的女儿,当时在制衣厂保安室外面玩,徐某明知小婉是未满十四周岁 的女孩(案发时10岁),先后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和强奸,最后一次因家长及时出现而未遂。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一人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两罪,依法应数罪并 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