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哪个司机都不愿意,但如果买了保险,修车也有保障。但街坊陈小姐却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究竟怎么回事呢?
9月22日晚上,街坊陈小姐在虎门高速公路上开车,突然被从后面超车的粤B牌大货车撞了,双方起了纠纷。
街坊 陈小姐:“一部80多米的大货车,它就从第三条线,往第四条线超速,跨两条车道,从我的右肩撞过来的。”
交警来到现场后,判定货车司机全责,按照正常程序,车辆定损维修,应该由肇事方垫付维修费用,然后持发票找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陈小姐说,车很快就修好了,但却没人出3412元的维修费。无奈之下,她只好自己先垫付,再去追讨。
街坊 陈小姐:“车行要收维修的钱,才把车放行,本身程序是车在车行报了价,然后由责任方去交押金的,但是一直联系不到责任方,那受害方不知道去哪里找人了。”
陈小姐质疑,双方投保的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由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付给自己,而要自己这么大费周章地去讨要。保险公司则表示,已经协助投保人联系全责方,只要把发票给到对方就可以拿回这笔钱。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当时跟对方车主已经联系,就说他是愿意把这个钱给您的,但是您要把您定损发票,给对方车主才能报销这笔费用。”
街坊 陈小姐:“那为什么我买了保险,还要我自己先掏钱,我是受害者还要我自己,先掏钱出来才开这张发票。”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解释,根据《保险法》规定,理赔的申请人必须是投保人本人,第三方无权提出申请,所以陈 小姐提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理赔款,会被拒绝。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索赔难是一个顽疾。如果全责方不愿配合,或者赖着不给钱,无责方往往陷入索赔困境。 无责方要想拿到理赔款,除了找全责方,还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即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