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下坝坊拆违引发行政诉讼,下坝坊居民詹某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昨日上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私房属违建 房东告城管
近 年,万江下坝坊因一股“文艺风”而名声远扬,近两年村里动土的地方不少。詹某是下坝坊人,2012年3月开始,在祖屋的旧址上动工,拟建一座园林风格的新 房,用作自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办公场所。工程开工后不久,就遭到了邻居郭女士的反对。郭女士认为,詹家新房挡住了自家的大门和车库,令其出入不便,便向城管 执法部门举报。
市 城管执法部门调查后认为该建筑为詹某所盖私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属违法建设,故向詹某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但是,詹某没有依照规定停工,城管执法部门巡查后,对违法建筑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詹某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
詹某认为,将其建筑定性为违法建筑,是无视该地块历史和下坝坊的现状作出的认定,下坝坊近年来出现不少新建、重建、改建的建筑,都没有合法手续,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针对他家进行拆违,是选择性执法。詹某故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1953年土地证是否有效?
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詹某所持有的合法土地证只有40平方米,但陆续抢建了三处共176.6平方米的建筑,侵占村道及堤岸用地等集体土地130多平方 米。庭上,詹某拿出一张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称其拥有这一区域的土地面积为230平方米。詹某称,涉案房屋为詹家祖屋,一直由詹家人使用至今,其 曾向万江政府申请土地所有权属证书,占地应该是230平方米,但最终没办下来。
已拆除两处“类似”违建
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则表示,关于土地证的有效性问题,国土部门曾出示相关说明,詹某所持的1953年的土地证是农民当时拥有土地的证明,如果土地及房屋至 今仍存在,该土地证可以作为权属证明,但詹某的房屋并非从那时开始至今仍存在的,而是推倒重建的,该土地证不能作为权属证明。
对于是否选择性执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表示,同样位于规划路网上的一处拆旧建新新房和另一处与詹家情况相似的建筑,都被拆除了。前者在建到第一层时被强行拆除,后者在建到基础部分的时候就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