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庾某被东莞高速公路大队民警送往拘留所。
东莞高速公路大队负责人介绍,经查证,庾某非法阻拦其他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规定,被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其“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交通违法将并处,被处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
行政拘留5日 记3分
经查证,4月17日17时20分许,黄江人庾某驾驶粤S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虎岗高速公路东行大岭山路段时,非法阻拦其他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规定。
东莞高速公路大队有违法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依规定,对庾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4月21日至25日),随后,庾某被送往拘留所。
庾某“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并处,处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
将调查大巴是否违法
听到被处罚的决定后,庾某表示,有点后悔,不该开“赌气车”,以后再也不意气用事了。
庾某告诉记者,查看网上的视频,有证据显示,大巴也存在问题。他指着视频告诉记者,其中一辆大巴车从最左侧车道突然超他的车,并踩了刹车,该大巴车还在紧急行车道上往左打方向盘逼他的车。
记者看到,视频上确实有一辆大巴车突然超车,刹车灯随后亮起,但视频上看不清楚前方是否有车辆,大巴车是故意刹车,还是避让前方车辆,不得而知。
对此,东莞高速公路大队负责人表示,对于小车司机反映大巴车存在的问题,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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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