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横沥镇经营五金店的一男子,应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外债,被法院查封了其店内的机器,其后竟擅自将查封机器 抵押及转移。11月22日,该男子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在东莞第三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据悉,该案也是该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例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 财产罪的案件。
据悉,陈某明和其侄子陈某在东莞市横沥镇经营一间五金加工店。因经营不善,陈某明经营的五金店欠下大量 货款。2012年1月8日,东莞市黄江镇某五金厂的老板邝某以陈某明和其侄子陈某拖欠其货款185050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月10日, 根据邝某的财产保全申请,第三法院裁定查封陈某明经营的五金加工店价值20万元的财产,并于2012年1月12日对其店内两台振研牌数控车床进行查封,由 陈某明和陈某负责保管。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陈某明和陈某被判支付邝某货款185050元及利息。
2012年5月6日,邝某发现被查封的两台振研牌数控车床已被转移,法院接报后,即派员到现场查看,发现五金加工店内的所有生产设备均已被转移,去向不明。法院认为,陈某、陈某明擅自转移法院查封财产,已经涉嫌犯罪,遂发函给公安部门建议立案查处。
后据查证,2012年5月3日,陈某明、陈某擅自将两台已被法院查封的振研牌数控机床运到茶山镇,并将其中一台以55000元抵押给郝某,又将另一台运到茶山镇坑口村一出租屋内。7月21日晚,民警将陈某明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明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 事责任。庭审中,陈某明称处置法院查封财物是其一人所为,与其侄子陈某无关。他同时表示,由于欠下近50万元外债,且均要在半年内还清,因郝某一直催其归 还欠款,只好将其中一台查封的机器抵押给他。
陈某明表示,当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其后主动请吊车将机器拉回了店内,希望法院鉴此能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