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对情侣分手后协议通过手术放弃还未出生的小孩,为此,男方向女方支付了15万元。事后,女方选择偷偷生下小孩,结果被男方发现,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这宗案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15万元。
支付前女友15万用于打胎
据了解,何某与女子陈某曾是情侣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陈某怀孕。2013年3月,已经怀孕5个月的陈某与 何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和平分手,且由何某支付15万元用于陈某的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营养费用等。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陈某所发生的一切人生安全 和其他费用,何某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不得干预对方家庭的正常生活及不得影响其工作。
签订《协议书》当天,何某向陈某支付了15万元,双方签写了收款收据,收据中载明陈某收到何某给付的用于终 止妊娠手术、营养及医疗费等现金15万元。但是,陈某收钱后并没有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还是生下了小孩。为此,何某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返还 15万元。
女方身体不适选择留住小孩
在法庭上,何某提出,自己签订《协议书》完全出于被迫。他表示,陈某怀孕后多次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吵闹,通过 单位领导施压,自己迫于各方压力才与陈某签订《协议书》。然而《协议书》签订后,陈某拿到15万元却并没有如约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反而在生育小孩后以小孩 名义起诉原告追索抚养费。何某怀疑,陈某是以欺诈手段来不断要挟自己以支付相关费用。何某认为《协议书》是在陈某使用欺诈和胁迫手段的情况下,自己违背真 实意思而签订的,应当认定无效,陈某应向其返还15万元。
对于何某的指责,陈某并不认可。陈某称,自己并没有以终止妊娠为由欺骗何某给付15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书 后,陈某去医院打算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但由于胎龄较高且自己身体状况欠佳,因此医生不建议终止妊娠,所以陈某最终没有做终止妊娠的手术,而是生育了小孩。 陈某表示,她并没有去何某的单位吵闹,只是去过一次,向何某的领导正常反映问题。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陈某没有胁迫何某,是何某主动提出要陈某给出一 个解决方案。而且,何某支付的15万元除了终止妊娠手术费用外,还包括补偿陈某因未婚怀孕而导致的精神损失费。
“打胎”协议有效 女方被判退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和陈某作为成年人,双方均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 书》并约定陈某终止妊娠,并未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何某并无证据证明其签订案涉《协议书》时是受到陈某欺诈或胁迫。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是双方 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协议书》和收款收据约定的内容,双方明确约定何某给付陈某的15万元是用于陈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 疗费和营养费等费用,由于何某给付陈某15万元是基于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原因,但陈某后来并没有进行该手术而是生育了双方的小孩,因此陈某取得该款项并 没有合法依据。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陈某向何某返还款项15万元。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