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假包案。东莞一对小夫妻在厚街开店售卖仿“BURBERRY”、“PRADA”、“COACH”等知名品牌商标的皮包,因大量囤货,落网时被查出的涉案案值竟然高达1200多万元。一审法院以售假罪对店主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处罚。
昨日(7月13日),此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对涉案侵权产品价值存在较大争议,该案未当庭宣判。
厚街一商铺被查 内存数千个假包
据查,朱某飞与丈夫在厚街寮厦分别租下商铺和仓库,用于经营皮包生意。2013年7月11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店铺和仓库内查获标注有 “BURBERRY”、“PRADA”、“COACH”商标的皮包共计2059个,并抓获朱某飞。经清点,缴获的“BURBERRY”挂包共计360个、 钱包100个,“COACH”挂包563个、钱包765个,“PRADA”挂包28个、钱包243个。这些皮包被送交鉴定,发现均为假冒产品。而根据同类 被仿冒产品的市场售价,相关产品的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2434745元。
同时,公安人员通过侦查发现,该商铺在淘宝网上也设有专门店“小甜甜代购”。2009年11月5日始,该网店共销售“COACH”牌包107 笔,销售额为200460元,销售“BURBERRY”牌包1笔,销售额为2400元,销售“PRADA”牌包8笔,销售额为9295元。
综合公安调查、周边商铺、快递人员、网店顾客以及被侵权商标权利人等多方证言,一审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女店主朱某飞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卖个包要关4年罚50万 女店主不服
朱某飞不服判决,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她在上诉中提出,店铺和仓库内查获的皮包不是自己销售,而是帮客户 加工;自己未参与网络销售;自己没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故意;一审中的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格;一审判决认定侵犯相关商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网 络销售不应定罪量刑。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法庭上,双方围绕焦点激烈交锋。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审判长最后宣布:涉案侵权产品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本案择日开庭审理后再宣判。
庭审焦点
销售还是加工?
辩方称李某刚和朱某飞的供述一直非常稳定,无论从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还是庭审的供述,均坚称为加工,控方提供的关于为销售行为的证据不足。
控方通过周围群众、买家、出租方等人的证人证言,结合犯罪现场无任何加工工具的情况等从不同侧面相互印证被告人朱某飞售卖假冒皮包的事实。
伙同犯罪还是从犯?
朱某飞当庭否认其参与犯罪的行为,辩称只是一名家庭主妇,为老公送饭,偶尔帮忙收发快递,代交租金,并无实际参与销售或加工假冒名牌皮包。
控方认为朱某飞与丈夫李某刚二人为夫妻关系,该店铺为其共同承租,朱某飞负责看店、清点货物、收寄货物,在犯罪行为里起着重要的作用,且店铺并未雇佣他人,犯罪所得用于家庭生活,应当认定朱某飞是伙同犯罪。
犯罪数额到底有多大?
辩方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存在异议,认为其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没有司法鉴定资格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采信该犯罪数额。控方表示对犯罪数额问题由法庭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