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新型网络电话诈骗手法!先在网上发布虚假的网络诈骗报警电话,骗被害人拨打该电话报警,以监控被害人资金流 向为由,骗其将钱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此外还通过短信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要求“中奖者”缴纳领奖押金等方式骗财。海南男子阿棉伙同他人采取上述手法,先后骗 取22名被害人涉案赃款超过20万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阿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伙阿英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时年20岁的海南省儋州市男子阿棉、阿雄(另案处理)等人实施网 络电话诈骗,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的钱财。阿棉等人先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网络诈骗报警电话,谎称可受理网络诈骗报警,为被害人找回被骗的财物,骗取被害人 拨打该电话报警,后以监控被害人资金流向为由,骗取被害人到银行柜员机按其指示将钱转账或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同时,阿棉等人还通过短信群发虚假中奖 信息,要求被害人缴纳领取奖品押金等方式,诈骗对方的钱财。时年27岁男子阿英是阿棉的老乡,也跟着阿棉一起干。在分工上,由阿棉负责诈骗,待被害人转账 至其银行卡后,由阿英等人到银行柜员机取款分赃。
截止2014年3月2日,阿棉等人采取上述手段,共向蒋先生等22名被害人骗取赃款超过20万元。2014年4月和5月,阿英和阿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阿棉、阿英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棉、阿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阿棉参与诈骗 的金额超过20万元,数额巨大,阿英参与诈骗的金额约9万元,数额较大,依法均应予惩处。阿棉和阿英共同诈骗的金额为9万元,其中阿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 作用较大,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阿英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通过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 特定人进行诈骗,且未退赃,应酌情从重处罚。两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一审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