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小学文化的湖南妇女陈某珍在东莞市虎门镇天后宫寺庙内借看手相之际,声称能帮人念经消灾祈福,让对方把数万 元不等现金供奉庙里的天后娘娘,趁机把钱取走,多名市民上当受骗。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陈某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 罚金5000元。
坐落在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王屋村的天后宫寺庙,平时有信众前来烧香祈福。2011年至2013年期 间,40多岁的湖南女子陈某珍自称为“七姐”,在庙内帮人看手相。在看手相的同时,陈某珍还以替人念经消灾祈福等理由,让信众交给她数万元不等的现金,放 在天后宫寺庙内天后娘娘像下。陈某珍声称,这是供奉天后娘娘的信物,过段时间她帮忙念经祈福完成后,就会让对方再来全额取回。但实际上,这些钱事后都被她 趁机取走了。陈某珍采取这种方式,骗取了多名信众的钱财。
2011年3月的一天,市民杜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天后宫找到这位“七姐”看相。杜女士回忆称,她跟 陈某珍说了家里的情况后,陈就让她拿28000元放在寺庙里念经祈福,说该款十日后可全部取回。于是杜女士下午就取了28000元,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天后 宫交给陈某珍。陈当时把钱放在天后娘娘像前面,称会每天帮她在娘娘像前念经,让她先回去。之后,她多次叫陈退钱,但陈均推脱。后来,杜女士就联系不上陈某 珍了,这笔钱一直未能收回。
陈某珍采取类似方式,还陆续骗取了其他信众的钱财,每人受骗金额从2.8万元至3.8万元不等。案发后,上述款项均未能追回。2014年4月6日,有发现上当的受骗信众在虎门镇永安路发现陈某珍,遂报案。公安人员接报后赶赴现场,将陈某珍带回派出所审查。
法院经查,认定陈某珍参与诈骗三宗,涉案金额为94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视其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 判处陈某珍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主审法官称,不法分子以迷信为幌子对信众实施诈骗的情况屡见不鲜,市民应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