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一无业男子何某在去年5月至7月期间,通过假装与他人订购大米、花生等农副产品的方式,多次在东莞市虎门镇、 厚街镇、大岭山镇的农批市场实施诈骗,屡屡得手,短短两月内作案7宗。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 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5月29日,何某假意向经营农副产品批发的蔡先生订购60包大米。同月30日,蔡先生按照何某的 要求将60包大米运至虎门龙泉商场,后又按何某的要求将其中30包大米(约价值3710元)搬上李某租赁的小四轮车上。待李某离开后,何某要求蔡先生将剩 下的30包大米运至虎门黄河时装城停车场,并以到超市内找仓管接货为由让蔡先生在停车场内等候,何某进入黄河时装城后便趁机逃离,随后,何某将骗得的30 包大米以约2000元销赃。
之后,在将近两个月内,何某采用类似的手法,再次作案5宗,诈骗所得的赃物均销赃,共收入现金约26000元。破案后,上述赃物均未能起回。
2013年7月15日19时许,何某故技重施,假装与陈先生订购80包花生。要求陈先生分批运送至不同的地 点,自己趁机中途逃离,骗取了40包花生米(约价值10500元)。2013年7月27日14时许,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在虎门乐购商场路段将何某抓获,起 回24包花生米并发还给陈先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他人 财物,数额较大。鉴于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合 同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