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熊某冒充某电子厂采购员,向客户谎称索要回扣给该厂财务总监,诈骗5起得手6万多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熊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2日14时许,现年34岁的湖北男子熊某冒充长安镇某电子厂采购员,以 订做餐桌为由,向一家不锈钢店店主刘老板索要1万元回扣款,谎称要交给该电子厂财务总监。随后,刘老板拿了1万元现金和一条芙蓉王香烟,与熊某一起来到该 电子厂附近路段。熊某谎称要将钱和香烟交给财务总监的妻子,刘老板遂将1万元现金及香烟交给熊某。得手后,熊某迅速逃离现场。刘老板发现被骗后,立即报 警。破案后,上述赃款赃物均未缴回。
2012年2月、3月,熊某用类似手法继续作案四起,诈骗金额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2012年4月19日10时许,熊某在东莞市松山湖玉兰路附近被其中一名受骗被害人发现并将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熊某诈骗的财物价值共6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考虑其退还赃款98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