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要买二手车,但坐上车之后想控制车主,造成交通事故后,车主逃跑,买车人开走轿车,并拿走车上财物。
法院一审认定,买车人梁某伟犯抢劫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5个月。昨天下午,此案二审在东莞中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去年6月1日,梁某伟伙同杨某明、颜某梁(后二人另案处理),以购买二手车为由,将陈某文骗出。当晚11时许,陈某文驾驶一辆价值23万余元的丰田皇冠汽车,携女友李某,前往黄江镇鸡啼岗,接上梁某伟等3人。
当汽车行驶至黄江镇拥军二路时,坐在后排的梁某伟等人合力想控制陈某文。陈某文反抗,想开车逃跑,但梁某伟与他争抢挡位杆,导致汽车与路边另一辆车相撞后停下。
之后,陈某文带女友弃车逃离。梁某伟等人驾驶皇冠也逃离现场。陈某文车上的戒指、手机、现金和银行卡等,被梁某伟等人抢走,最后,汽车被丢弃在塘厦镇的一条路边。6月10日,梁某伟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最终,梁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昨日二审庭审结束后,法院称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