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一定要凭证据说话?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一位法官创新做法,让原本证据不足的劳动者成功“翻盘”,拿回血汗钱。11月19日,东莞市两 级人民法院开展法院系统走转改活动,首站走访了清溪法庭的郑水强法官。据悉,由于在熟谙劳动维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创新判案思维,他被同事戏称为“一 本活的劳动法典”。
法官打量当事人 当庭估算出真实工资
“很多人打官司,习惯请律师上庭,自己却从不露面。他们也许不知道,在纠纷当中,原被告当事人也是很重要的证人。”郑水强一直提倡当事人出庭制度,在他看来,这不仅是简单地应诉,而是当事人将案件真实地再现给法官的第二现场。
在郑水强办理的一宗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提交给法庭的工资单显示,一名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仅为1500元/月,该劳动者当时也在法庭上。 他向法官陈述说,自己除了工资单上的工资外每月还收到1500元现金,但对于这一主张,劳动者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担任案件主审的郑水强坐在审判台上, 对这名应诉的劳动者进行了全面评估。“我看他的年龄不过三十多岁,与人交谈言语清晰、逻辑清楚,再考虑到他在东莞做了多年普工,这种行情的工人工资,不可 能才只有1500元。”经过综合考量,郑水强最终采纳了劳动者主张的3000元/月,这一工资收入明显更贴近生活实际,更为合理可信。
据悉,了解到该案的判决后,负责第一轮裁定的清溪劳动仲裁庭也觉得郑水强的审理更让人信服,并且颠覆了以往一味按照证据判案的简单操作,该案被仲裁庭作为类似判决的范本,在仲裁阶段也予以参考。
创新办案 强化案件中的法官特色
在日常办案中融入创新性思维,是基层法官郑水强最为人称道的做法。“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并非绝对的弱者,有时候,企业也可能很弱势。”结合一单企业反诉劳动者的案例,郑水强推出了“附条件返还福利”的新概念。
2011年,位于清溪镇的快意电梯公司被该公司6名员工告到了法院,理由是公司要求员工支付包括培训费用、差旅报销等在内的违约金,这一行为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确实不能收取劳动者违约金,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踩上了警戒线?
经过核查,郑水强发现,快意电梯公司的这六名员工属于新加坡外派员工,被外派之前,他们接受公司资助,前往武汉考试培训获得了从事电梯装卸 的相关证书,并根据公司安排,前往新加坡从事电梯安装业务。在参加培训之前,公司与工人约定,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工人,承诺在公司干满一定年限,他们为 参加培训而支出的费用以及外派的差旅支出可由公司报销。由于接受其他公司挖角,这六名员工决定跳槽,因此公司决定追回之前提供的培训、差旅报销。
郑水强认为,这笔报销费用的追回,不能简单认定为公司向工人追要违约金,他将其归纳为“附条件的福利待遇”。由于工人提前跳槽,没有干满相 应时限,导致所附条件得不到履行,因而公司要求追回福利待遇的主张应予支持。该案判决结果作出后,其他打算跳槽的工人都打起退堂鼓,这家公司差点面临崩溃 的用工体系也得以维护,一场危机就此解除。
作为郑水强的直属领导,清溪法庭庭长莫伟坚对他的做法也很赞同。“一宗劳动纠纷背后可能涉及到几十宗、几百宗甚至成千上万宗劳动纠纷,有许 多双眼睛看着法院如何处理这一宗的劳动纠纷,处理结果具有连锁效应。”莫伟坚表示,郑水强能够根据具体案例,结合实际案情作出判决,而不是千篇一律适用法 律法条,这种“个案个判”的做法能够更充分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能让矛盾真正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