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谎称需代还信用卡欠款,让他人往信用卡内转进45000元,后同伙挂失冻结该信用卡内资金,并通过同一账户的另一张信用卡取走该存款以诈骗事主财物,17岁男孩刘某祥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银行业务员替还信用卡欠款赚手续费不成反被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8日,被告人刘某祥在东莞市大岭山镇认识一名叫柳哥的男子(另案处理),柳哥让刘某祥冒充农某吉的弟弟农某 华,让刘某祥拿农某吉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找柳哥事先联系好代还信用卡欠款的事主,让事主往信用卡上存款,后借机取走该存款以诈骗事主财物。
2013年10月19日17时许,柳哥事先联系好代还信用卡欠款的某银行业务员被害人梅某,后刘某祥冒充农某华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商场门口与梅某 见面,将该平安银行信用卡交给梅某,并成功让梅某往信用卡内转进45000元。随后柳哥通过挂失冻结该信用卡内资金,并通过同一账户的另一张信用卡取走该 45000元。
梅某持该信用卡刷卡提现时,发现该信用卡已无法使用,且无法联系柳哥。梅某意识到被骗后便控制住刘某祥并报警,民警前往现场将刘某祥带回审查。破案后,该赃款未能起回。
被害人梅某表示,她是某银行信用贷款业务员,通过在外面散发名片来拉业务,也私自为客户办理替还信用卡贷款,从中赚取手续费的业务。当天,她接 到一名自称姓农的男子的电话,他说有一张信用卡需要还款45000元,双方谈好收2%即900元的手续费。后该男子又致电其,说没有空过来,让他的弟弟拿 信用卡和身份证过来。两人见面后,姓农的男子通过手机发来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的照片,但很模糊,没能看清姓名和号码,她当时没多想,没想到自己是上当受骗 了。
未成年男孩受人指使实施诈骗换来牢狱之灾
被告人刘某祥供认参与诈骗,但称其是受柳哥的指使。柳哥说给其找工作,答应给其每个月5000元以上的工资,同时每成功一次送信用卡让可以替他 还信用卡欠款的人存款的,就给其500元好处费。当天他也是照着柳哥的安排和指示,假冒农某华实施诈骗的。之前他曾在南城和寮步两次诈骗均没有成功,现在 工资没有发,也没收到任何的好处费就给抓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 告人刘某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祥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 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视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投机者”莫“偷鸡不成蚀把米”
当下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被广大人民接受并认可,但是随之而来的通过信息卡实施犯罪的行为也是频频发生。本案中,被害人作为银行业务员,利用工作 上的便利及对信用卡的使用和还款周期等信息的了解,想着替人偿还欠款后,即可刷卡取现,一转手便可“轻松”赚取手续费。在打着“如意算盘”时,没成想到自 己却落入了骗子的伎俩当中。虽替还信用卡欠款赚取手续费的行为未触犯法律,但行为人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 此案,法官提醒此类“投机者”,莫为了赚快钱到头来“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