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吸毒男藏身厚街民宅,以贩养吸”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网对此案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据公诉机关起诉称,“以贩养 吸”的这名台湾男子洪某宏将所购买的毒品按照每份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分量进行分装,除了供应自己吸食外,还用于贩卖,从去年3月截至案发, 获利数万元。
在上午长达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洪某宏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不予认同,他表示自己只是拿别人的钱去购买毒品,不算贩毒。而向洪某宏出售毒品的上家黄某山则对自己售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被起诉的数量有所争议。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布。
据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黄某山自2013年3月开始在厚街镇康乐南路海南羊庄附近向被告人洪某宏等人贩卖海洛因。黄某山在庭上表示,他从虎门一位不知名的老乡处拿货,然后销售给下家从中获利。
根据他在公安机关处的供述,黄某山以每克280元的价格拿货,而后以380至42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他固定销售的对象有5个,洪某宏就是其中一名。在与 洪某宏的初期接触中,黄某山都是以380元/克的价格出售。经过近一个月的接触,双方逐步熟识后,洪某宏提出要加大购买量,并希望在价格上有所优惠。于 是,黄某山同意以360元/克的价格供货,但要求他每次拿货5克,每个月拿三次货。“如果他拿货数量少,我就没有挣头了。而且我挣的钱也不多,和一般打工 仔差不多”。
货源到了洪某宏手上后,他进行仔细分装,分别将1克毒品分装成15份、8份以及3份,并按照每份重量的不同,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他的朋友。洪某宏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没有从中牟利,而是帮朋友带货。
“我去拿了之后,朋友有时候会请我吸。有时候我请他们吸,他们事后再请我吃饭。”洪某宏坚持不承认自己的贩毒行为。检察机关表示,他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 已经承认其售卖行为,无理翻供不能采信。洪某宏的辩护人则表示,洪某宏在接受询问时,不排除处于毒瘾发作的阶段,其在公安部门的供述内容不能全然采信。
最后,黄某山表示,自己的父亲以及兄长都重病在身,急缺钱也需要人照顾,希望法院视其情况,从轻处罚。而洪某宏因举报黄某山有立功表现,公诉部门也就此提请法院根据洪某宏的具体情形进行处罚。
用朋友的钱购买毒品是否属于贩毒?
洪某宏的辩护人表示,检方对于洪某宏贩毒的认定仅有其朋友的供述,且在供述内容中缺乏对具体购买毒品、交接毒品以及吸食毒品场面的描述,其证言不客观。
公诉人对此回应称,除了购买洪某宏毒品的吸食者提供证言之外,洪某宏此前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也应证了这一点。虽然洪某宏事后推翻,但其无理由 推翻证据的新供述更不具有可采信性。此外,警方在洪某宏住处缴获的毒品都是分装成小袋,加上洪某宏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中也曾交代,不同重量的毒品分别按照不 同价格售卖,这一陈述也能印证了洪某宏的行为不属于无偿提供吸食或是帮助朋友购买毒品的行为,而是有意识的贩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