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由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莞市医调委”)调解成功的医疗案 件进行司法确认,该案是自东莞市医调委成立以来该院处理的首宗涉及医疗纠纷司法确认的案件。该案的妥善处理实现了保质高效化解医患纠纷的司法职能,为类似 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作用。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东莞某医院有限公司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于2013年11月26日在东莞市医 调委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东莞某医院有限公司向刘某经济补偿10000元,双方同意终结本次医疗纠纷,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次日,双方共同向市第一法 院就该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受理后,立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医患双方在东莞市医调委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该调解协议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后,当即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并告知当事人若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 查、当天出具裁定书,便捷高效地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市第一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称,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双方矛盾激烈,若非妥善处理则极易加剧医患双方矛盾,影响 社会和谐与稳定。由法院对医调委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一方面将医调委调解的灵活性与司法调解的强制性有机结合,实现了法院与医调委职能 的渗透延伸、优势互补;另一方面,缩短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减少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同时亦高质高效平息了纠纷,维护社 会了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东莞市医调委于2013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后,与市第一法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业务沟通交流和合作,共同 召开了医疗纠纷案件研讨会,针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和司法实务交换意见。本案的妥善解决,为法院与东莞市医调委就医疗纠纷案件司法确认的联动工作制度的建 立和启动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