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有些人却总以为自己车技好,要铤而走险。在大岭山,一名男子就醉酒驾驶宝马车,来了个“三连撞”,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15日,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喝了不少酒,依然驾车回家。结果在大岭山纵队路与他人的小车相撞,还祸及路边停放的另一辆小车。
公诉人:“先后与一辆行驶中的比亚迪小轿车,一辆停在路边的荣威牌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刘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27.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可处半年以下的拘役。在法庭上,刘某表示非常后悔。
法官VS 被告人 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你有什么想说的吗?)很后悔,以后请大家喝了酒,不要开车。”
据了解,今年以来截止到6月17日,东莞共查获饮酒驾驶80宗,醉酒驾驶139宗(含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查处的)。全市共发生涉及酒驾交通事故33宗,造成死亡5人,受伤32人。
公诉人:“刘某家中有老人有幼儿,请对自己的家庭,对不特定的公众负责,本案为广大人民群众敲醒警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