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提出了发展生产、扶持流通、稳定价格的三项政策。
一是 清费减负,降低经营成本。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蔬菜生产过程中 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 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这些措施有助于减轻经营者负担、降低蔬菜生产流通成本。
二是增加投入,扶持生产流通。通知强调,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比 例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30%。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蔬菜大棚和温 室、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支持。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的要求,2011年底前要依法建立完善价格 调节基金制度。这些措施,将为减少蔬菜流通环节、稳定终端销售价格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建立保险,完善长效机制。通知还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开办本地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对于缴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应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 予以一定补贴,以降低生产者市场风险,平抑市场波动。这些措施,将有效推动完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保护菜农利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