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东莞市2012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司法案例”,步步高案、销售假金龙鱼案等均上榜。此次评选的知识产权案例不仅有涉及企业之间商标、专利侵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经典案件,还包括市民开网店卖假名牌被判刑等与市民相关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十大案件中有两例为市民因开网店而吃了官司,市民开网店要注意规避风险。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庭的副院长陈树良介绍,此次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20个候选案例,由包括本报等六家新闻媒体联合对“东莞市2012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司法案例”进行评选。
案例1
开网店卖假名牌罚款又坐牢
彭某2008年年底在淘宝网注册了名为“疯狂的包”的网店,2010年7月份在厚街镇鸿运外贸鞋城开始经营洋洋皮具商行,通过店铺和网络销售假冒的“COACH”牌皮包。截至案发,彭某通过洋洋皮具商行销售假冒的“COACH”牌皮包金额达85090元,通过“疯狂的包”网店销售假冒的“COACH”牌皮包金额达33019.76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推荐理由:一方面,当前网上电子商务领域正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另一个新领域,本案正是一起通过实体店和互联网网店两种销售途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另一方面,网络交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调查取证与一般的案件迥异,也为审判的事实认定带来挑战,该案的成功办理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案例2
开网店使用他人商标赔了10万元
上海苹豆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粉红大布娃娃”商标。霍某在其自己开设的服饰销售网站上使用了上海苹豆商贸有限公司的产品照片,在这些产品照片的下方均有上海苹豆商贸有限公司的商标“粉红大布娃娃”。法院审理认为,霍某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上海苹豆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
推荐理由:尽管霍某没有在其销售的产品实物上使用上海苹豆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商标,但是网络购物不同于一般的商店购物,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看不到实物产品,只能通过网络上的产品图片来辨识产品的款式和来源,开网店的市民不要随便用企业的注册商标,以免官司缠身。
案例3
富士康索赔败诉
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公司)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部分电脑主板产品的网线插口和USB接口的连接器,涉嫌使用富士康公司一项专利所保护的方法所生产,而上述产品是由东莞建冠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冠公司)的。建冠公司称,其控侵权方法与第3420430号美国专利文献的现有技术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他们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并非侵权。法院认为,涉案专利应视为自始不存在,富士康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驳回。
推荐理由:本案件是东莞本土企业积极应诉,正确运用法律从而胜诉的又一例证。此案件具有重大意义,可以鼓励本土企业积极应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4
虎门美心赔偿15万元
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心”)认为,该公司于1969年在香港独资设立,并于1995年在内地取得“美心”、“MEIXIN”糕点、月饼、包子等领域的商标专用权。莞本地企业虎门美心饼屋将“美心”及“MEIXIN”字样大量使用在该西饼屋销售的月饼、糕点等食品上。法院判决虎门美心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香港美心15万元经济损失。
推荐理由: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搭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商标和企业名称的“便车”而引起的诉讼。通过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导向,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种“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行为,对企业加大力度创造自身品牌也具有鼓励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