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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意外打开酿车祸 积极行为获缓刑
来源:
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712
一农民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行驶途中,后货箱门向右打开,将路边行人打倒在地,虽积极抢救,还是致一人死亡。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功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黄功鑫驾驶渝FR0255中型自卸货车由巫山县两坪乡石龙坪村驶往巫山县三溪乡方向,当途经两坪乡仙桥水库冯家辉门前的公路上,渝FR0255中型自卸货车的后货箱门向右打开,将路边行人张洪贵、李安后打倒在地。被告人黄功鑫将被害人李安后、张洪贵送往巫山县人民医院救治。造成被害人李安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张洪贵颅脑损伤的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功鑫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人黄功鑫与被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功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赔偿了被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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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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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