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老赖”关某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不但多次逃债不还钱,还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购买高档商品房、皇冠轿车,并且一直开宝马轿车。2007年4月12日上午,东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欠款56万 隐匿逃债
关某,广东阳江人,2001年在东莞经营生意期间,欠下王某、戴某50万元货款,被王某、戴某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关某答应在2002年1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王某、戴某5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他经济损失6万元,合计56万元。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关某并没有履行还债义务,也没有主动找王某、戴某商量还款事项。
其后,王某、戴某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1年执行到款项12302元。2004年法院拍卖了关某位于我市东城区的一间商品房,所得款152000元,但关某之前把该商品房抵押给某信用社,拍卖所得款还不足以偿还信用社的优先债权,王某、戴某仍无法拿到欠款。期间,法院未能查到关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等财产状况,经长期多次查找,也未找到其下落。
买楼开宝马 却称无钱还债
2006年10月11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在东莞市南城区石竹新花园将关某抓获,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关某态度依然未改,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2006年10月25日关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关某称其做工程生意并没有赚到钱,不存在逃避债务。事实是否像他所说?法院的调查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关某在被执行期间,按揭购买了商品楼,开宝马,还购买了皇冠车,并有不菲工程款进帐。
经法院查明:2003年11月4日,关某以其姐姐、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南城石竹新花园价值4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每月供款5700多元。2000年,关某垫资4万元帮黎某建一私人住宅,中途黎某用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折抵5万元工程款,还支付了10万元现金给关某,关某后来一直开着这辆宝马轿车。2004年,关某又把自己搞工程剩余的价值10万元的钢材卖给黎,黎某以其妻子的一辆丰田皇冠汽车折抵7万元及支付3万元现金给关。2006年春节后,关某将这辆皇冠车以3.6万元卖出,已收到2万元。
另经查,关某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的债务有多宗,总额高达80余万元。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关某从未主动履行过债务。
“老赖”锒铛入狱一年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某有多项工程款收入,而且其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债务后,没有主动履行其债务,在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后亦未通知法院及债权人,其逃避债务的故意明显,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