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T
住所:深圳市A龙华街道ED侧E北区A栋F座1111
联系方式:0769-821111111
被申请人:浙江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E
住所:浙江省A县E镇D园区
联系方式:0572-62111111
申请事项: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938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浙江B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的顺利审理 和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2938元的财产。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可供冻结的财产线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B城南分理处,账号为:31111111405966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