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的刑事案件。公诉书称,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武某及其家人财产与支出共计430余万元,其中合法收入327余万元,除收入,受贿41万,另有62万财产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为人消灾受贿40万
案发前,武某任职东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一科副科长,田某为黄埔海关缉私局驻长安办事处缉私分局(简称:长安缉私分局)情报科科长。
公诉书称,2008年,日本商人、利得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利得公司)副总经理斋藤一、财务经理中村无志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立案侦查,东莞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对此二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作为该案科领导,武某介绍律师李某代理此案,并多次向李某提供办案信息。作为回报,利得公司先后四次向李某支付刑事案件律师费共计120万。此后,武某分四次以借钱的名义向李某索要11万元。
2010年,日本商人、化成公司总经理成木马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该公司员工通过关系,找到田某,承诺给好处费。田某找到武某帮忙,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在田某、武某的帮助下,2010年2月10日,成木马生获得取保候审。同年3月3日,田某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口岸局路边收到60万元好处费,田随即将其中40万元现金在长安缉私分局宿舍楼下交给武某。
2010年年中,武某、田某听闻检察机关调查此事,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退款。同年7月,田某筹集20万、武某筹集10万,共计30万现金,交给联络的中间人。
当庭否认指控
庭审现场,武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不是事实。他说田某曾拿钱给他,让他在成木马生的案子上给予照顾,但被他拒绝。“田某和我是老乡,又是同事,平时关系还不错。成木马生案发后,田某主动给我打电话,让我换号码打过去。他想让我收部分钱,以减轻他在这个案子中的责任。”武某说,田某拿钱给他是事实,他知道田某很坏,但介于案件敏感,担心被诬告、陷害,拒绝了田某。
而对于和斋藤一、中村无志代理律师李某的关系,武某说,二人是同学关系,毕业后一起到广东工作。“李某是广东人,又是律师,人脉广,和(海关)领导关系不错,我们平时联系多,他对不少案件的知情面广。”
庭审现场,武某承认向李某借钱,不过是在斋藤一、中村无志案发前。“在现有条件下,借10万、8万不是很多,也没有开收据欠条。”武某说,当时是以买房的名义借钱,其实是用来炒股。
感冒发烧意识不清 以致前后说法不一?
武某有没有收受40万元的贿赂,成了本案的焦点。在侦查机关第一、第二和第三次的询问笔录中,被告人田某也有说武某没有收下40万元的好处费。不过在8日上午的庭审现场,田某却有不同说法。
田某说,2010年2月成木马生被抓后,他自知没能力为日本人办理取保候审,于是找到武某,武某表示可以办理。成木马生被释放后,他在长安缉私分局宿舍楼下将40万交给武某。
对于在庭审现在和侦查机关询问笔录中的不一样的说法,田某解释称,“侦查机关讯问时,我感冒发烧头昏脑涨,意识不清醒,当时不记得有给武某40万。当时在海关宿舍楼下,我分四困,每困10万元共40万元给武某,他当时就收下了。”
对于收受40万元的贿赂,武某当庭给予辩解。“田某说在海关宿舍楼下给我,我觉得非常荒谬。海关宿舍有几百上千人,人多眼杂,按常理他不可能在那里给钱我。另外,说我收40万,退10万也很荒谬。我要么退40万,要么不退,不可能只退10万。”
本案案情复杂,庭审现场辩论激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