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埔海关隶属东莞海关在对某电商公司申报出口的商品查验时,发现一票申报品名为“工艺品”的纸箱内装有瓷盘若干,查验关员初步判断为疑似文物,并立即实施扩大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共有26件疑似文物。经广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上述26件物品全部为国家禁止出境的清代文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规定,文物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审核机构出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未按规定申报,且有藏匿、伪装出境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文物流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我国刑法也对走私文物罪、非法出售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等作了明确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