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番禺区检察院举办2011年检察开放日活动,该院检察长暨中党向市、区两级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主党派联络员代表介绍了“阳光检务”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记者在番禺区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历年审理的大案要案展厅中看到,该院此前审理过一宗法院系统的职务犯罪案,被告人廖某原系某法院助理审判员,2010年5月番禺法院认定廖某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徇私情为私利,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至2008年期间,廖某在审理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1岁的曹某见义勇为,救助不小心落水的同学而溺水身亡,其家属起诉挖坑取土人张某索要赔偿。审理过程中,廖某在明知被告张某存在过错,而被害人曹某无过错的情况下,徇私情,为私利而故意违背事实做虚假汇报,未经合议庭评议,伪造合议庭合议笔录,故意错误适用法律作出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