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刘镇华掌握了制毒工艺后,每个月领1.5万港币月薪,在东莞租下多个窝点用于制造冰毒。在一次毒品交易 中,负责分销毒品的同伙被抓,导致守在现场的刘镇华一并落网。因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刘振华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毒罪判处死刑。3月25日下午,东莞市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初,郑国祥与被告人刘镇华密谋制造冰毒,由郑国祥向刘镇华提供制毒原材料及 制毒工具,并以港币1.5万元作为刘镇华每月的制毒薪酬。被告人胡镇威和黎永成均受郑国祥指使办事,胡镇威负责向刘镇华运送制毒原料、工资和领取成品冰 毒,黎永成负责向刘镇华领取成品冰毒。刘镇华和女友被告人董秀丽租住于东莞市石碣镇上一村市场8号楼6-105房,后刘又出资给董秀丽租赁上一村市场8号 楼7-106房和4号楼4-101房。刘镇华将上述三个房间和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村围门头刘井路的自建房作为存放制毒原料和制造毒品的场地。刘镇华将郑国 祥提供的油状物质与甲胺醇溶液、盐酸、酒精等原料进行化学反应制造冰毒。期间,董秀丽帮助刘镇华打扫三间出租房的卫生,并清洗锅具。
2012年8月的一天,郑国祥与胡镇威租用一辆面包车从广州市番禺区运送10桶每桶25公斤的制毒原料 到东莞市石龙镇,交给刘镇华作制造冰毒之用。同年10月7日,胡镇威按照郑国祥的指示,将5万元港币现金作为制毒薪酬交给刘镇华。10月10日上午,胡镇 威按照郑国祥的指示,到石龙镇与刘镇华接头后入住石龙某宾馆231房,后刘镇华在该宾馆地下停车场将制造的约1.5千克冰毒交给胡镇威。胡镇威将该冰毒藏 匿于231房电视柜内,再前往石龙西湖汽车站与下家接头。后胡镇威在大堂将231房房卡交给下家,并将冰毒藏匿位置告知下家,由下家自行前往231房取毒 品。取到毒品后,下家在宾馆大堂将房卡交还给胡镇威后即离开。公安人员在石龙某宾馆大堂抓获胡镇威,在地下车场抓获刘镇华,从刘镇华驾驶的粤S21L82 小汽车上缴获毒资人民币2万元、港币5万元,后在上一村市场8号楼6-105房抓获董秀丽。
侦查人员在刘镇华的住处上一村市场8号楼6-105房缴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共计68946克;缴获含甲基 苯丙胺和苯基丙酮成分的液体共计约165707克;缴获酒石酸20瓶、氢氧化钠1袋、无水乙醇12瓶等制毒原料,温度计、电子秤、真空泵、金属球及不锈钢 材质的制毒工具;在8号楼7-106房缴获甲胺醇溶液10瓶;在4号楼4-101房缴获氢氧化钠3包、盐酸48瓶、酒石酸700瓶;在刘镇华位于企石镇铁 炉坑村围门头刘井路的自建房缴获含甲基苯丙胺和苯基丙酮成分的液体共计约548920克、内有残留苯基丙酮成分的蓝色塑料空桶2个、甲胺醇溶液4瓶、氢氧 化钠2袋及酒石酸80瓶。
此案经审理,刘振华以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东莞中院一审对被告人刘镇华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