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家酒庄老板董某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容留顾客吸食毒品,却不料已触犯刑律。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董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0岁的河南男子董某原系东莞某酒庄的经营者,负责酒庄的日常管理工作。2012年 10月25日开始,董某在酒庄内增设一间房,供顾客喝酒娱乐和吸食毒品。同年11月13日晚上23时许,董某容留黄某等七人(均另案处理)在酒庄房间内喝 酒、吸食K粉。次日零时许,公安人员在该酒庄检查时发现有人吸毒,便将董、黄等人抓获,当场缴获K粉2小包(净重9.32克,经检验含氯胺酮成份),及吸 管等吸毒工具。次日,董某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董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根据本案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