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东莞某学院就读期间,认识一男童,辅之以金钱诱惑,以各种方式猥亵男童,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甚至在毕业离校后,还多次返回学院猥亵该男童。法院近日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东莞某学院读大学期间,以辅导功课为借口认识了居住在东莞某学院的被害人小鹏 (2000年7月出生),后以给零钱、给手机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小鹏到教学楼的男卫生间内,通过抚摸生殖器等方式猥亵小鹏。王某2011年7月毕业后在 东莞工作,但持续回到东莞某学院找小鹏。王某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期间先后猥亵小鹏十多次。
2012年12月23日10时许,王某回到莞某学院再次找到小鹏,并将小鹏带到某学院8号教学楼负一楼的卫生间内,正当王某猥亵小鹏时,被张的母亲发现带人将其当场抓住,随后张的家人报警,当天12时许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且猥亵儿童多次,应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等其他犯罪情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考虑是否上诉, 目前案件仍未过上诉期。